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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教育改革建设的重要方向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9-10-20 15:05:09 | 浏览

 

提升集团办学活力,你我他都能做点啥
  ——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情况调查(下)
  在长沙第三机床厂的车间里,20岁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数控加工技术专业学生詹华为一位女工演示数控机床维护。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推广产教结合,与大型企业合作建立湖南地区的“区域技术服务中心”。由在校师生组成的技术团队承担起大型企业在湖南地区所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客户培训以及回访等工作。新华社记者 李尕 摄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单一到多样,已经形成了多元主体办学的格局,推进了校企资源有效整合,促进了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但长三角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中心的调查也表明,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外部环境、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载体建设以及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政府、集团自身、成员单位还需要共同努力,提升职教集团办学活力。
  完善发展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来“干”的
  “从目前的调查来看,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环境还不完善,全国只有部分省市出台了集团化办学的专项保障性政策。正是由于制度与专项政策的缺失,影响了职教集团的常态运行及集团化办学成效的发挥。”长三角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沈建根说。
  沈建根还告诉记者,即便是在出台了专项保障性政策的省份,政策也多趴在文件上,缺少投入保障等“干货”。据粗略统计,在目前全国927个职业教育集团中,能够得到政府专项经费投入的集团占比不足10%。这使得职教集团面临着日常运作的困难。
  另外,目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存在着政府管理和监督的双重缺失:一是缺乏相应的主管机构,使一些职教集团所需要的政策和管理不能得到保证,发展中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现象;二是对职教集团缺乏权威认定,对办学成效也缺乏评价考核。
  因此课题组建议,中央政府层面,要发挥好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建立集团化办学的国家制度。出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建立由国家发改委、教育、人社及各产业部门等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相关内容纳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二要健全集团化办学的国家政策。完善行业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与评优等方面,以及在职业教育衔接教育试点项目立项、职业院校评估考核、地方应用性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点审批等方面,对组织参与集团化办学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单位予以政策倾斜。三是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国家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好建设基础、良好发展前景的职教集团,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办学典型模式。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则要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是发挥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规划。二是科学编制区域教育或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区域内职教集团建设布局与集团化办学发展。三是增强协调功能,建立由教育、人社及各产业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指导区域职业教育与集团化办学发展。四是保障集团化办学经费,调动各方参与合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引导各类资源的不断汇聚。
  建好体制机制,集团自身要来“实”的
  “大多数职教集团是在传统合作关系基础上经牵头单位发起而成立的,许多职教集团的成员单位仅仅只有一所学校与若干家企业。”长三角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刘晓向记者描述了一些职教集团的现状。这种成员单位偏少、结构不够合理现状带来的问题就是,成员单位的代表性不强,区域、行业内骨干、龙头企业参与比例不高,影响了集团整体实力的提升。
  据调查,不少职教集团的管理机构只是参照学术性团体来建设,只有少数集团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法人注册,但也处于依附牵头单位的状态,大多数集团的秘书处等日常工作机构仍只是牵头单位某个内设管理部门的附设机构,集团缺少独立性。另外,不少集团章程、规划不够完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日常协作机制未能建立,存在较为明显的学校内部管理痕迹,民主治理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集而不团”的现象普遍存在。
  课题组建议,集团自身要全面调研发展环境,科学预测发展趋势,理性梳理发展思路,准确定位集团发展目标,合理选择发展路径与措施。既立足当前,破解发展难题、满足现实需要,又着眼未来,谋划远期目标、促进长远发展。
  集团还要加快自身组织建设。一是注重中职、高职、地方应用性本科院校之间的联合,加强与区域行业内骨干龙头企业、中央企业的联系,推进与行业学会、协会、商会及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合作,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由联席会议协同指导,董事会、理事会或管委会民主决策,秘书处或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各专业合作委员会具体执行的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制定较为完备的集团章程,增强成员单位遵守共同准则的自觉性;建立对口协商、信息互通、项目合作等日常工作制度,推进集团组织的常态化运行;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建立集团成员动态调整机制,激发各方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三是推进集团化办学民主决策。成员单位共同决定集团章程、发展规划等重大事务,民主选举产生日常管理机构,实施集团理事长、董事长或委员会主任单位和秘书长单位轮职制,避免牵头单位“一家独大、把持集团化办学主导权”现象。
  此外,资源合作平台建设也是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要加快集团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实现集团成员在招生、就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供需信息的实时传递与共享。
  提高服务能力,集团成员要来“真”的
  “职教集团要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区域特色产业提供人才支撑。但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职教集团在促进职业院校专业发展与建设方面的功能发挥还不足。”沈建根指出,在职教集团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虚假”成分在里面,比如不少职教集团成员企业、行业组织并未真正参与到人才培养中,专业标准、课程体系建设还停留在学校内部,未能将企业行业最新的要求和标准引入学校;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许多集团还未能对成员单位的职教资源实行真正的开放共享;师资队伍也未能真正形成人才的动态流动和互聘共享。
  课题组建议,集团成员院校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主导职教集团发展。遵循“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着眼集团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强化学校自身内部管理制度与教学基本建设,提升服务集团成员企业和其他成员单位发展的能力,吸引区域行业企业和其他单位积极参与。集团牵头成员院校更应甘为人梯、愿作奉献,在为全体成员单位服务的同时,承担起引领区域、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
  成员企业要积极参与,承担起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责任。要摒弃搭便车的观念,既顾及短期合作利益,更考虑长远发展需求,积极为职业教育提供实训基地、实习岗位、兼职教师、课程素材等教学资源,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区域行业骨干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更应发挥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专业人才、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良好条件,体现自身在区域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与广泛影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主动牵头组织或参与集团化办学,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
  行业组织则要大力支持集团化办学,更好发挥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职能。要组织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联系合作,加强本行业人才需求调研预测,制订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推动本行业相关职业院校与专业职业教育改革,促进本行业产业持续发展。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持续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育人模式改革的有效途径,已被国家列为今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正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建设的重要方向。”刘晓对职教集团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记者 翟帆 )
  《中国教育报》2015年6月9日第10版